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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服务
出证报告、司法签定、在线仲裁,律师服务
法律效力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
明确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及有效性。
第十三条
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
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:
(一)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
签名人专有;
(二)签署时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;
(三)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;
(四)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
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
靠条件的电子签名。
第十四条
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
法律效力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认可了数据文书的书面形式属性。
第十条
当事人订立合同,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
他形式。
第十一条
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文(包括电
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)
等可以有形式=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民事诉讼证据,详细界 定了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类型的电子数据。
第六十三条
证据包括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
(二)书证;
(三)物证;
(四)视听资料;
(五)电子数据;
(六)证人证言;
(七)鉴定意见;
(八)勘验笔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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